說到商標注冊中的“捷徑”,大家心中的捷徑大概分為兩種,一種是成功率提高,一種是時間周期壓短。
能不能百分百下發證書?不能。
第一,在先申請原則《商標法》第三十一條,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,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,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,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;同一天申請的,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,駁回其他人的申請,不予公告。所以,一般來講,誰先申請就是誰的。按照現在的商標申請量來講,每天近3萬件左右。任何人都不能給您保證,有沒有人在昨天或者是前天申請過和您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標,因為商標查詢的盲期在半個月以上。
第二,商標具有專有權《商標法》第三條,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,受法律保護。
一個商標,他人已經申請并取得了商標專用權,那您再申請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標,在相同或者是近似的產品上,是注冊不成功的。
能不能快速下發證書?不能。
因為商標的在先申請原則,《商標法》第三十一條,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,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,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,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;同一天申請的,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,駁回其他人的申請,不予公告。商標申請量大,商標申請在先原則,決定了商標只能一件一件的審查。正常的商標審查期限,是每一個商標都要經歷的,遇到駁回或者是補正等,還有可能延長。
所以,商標注冊沒有什么“捷徑”!